政协委员提案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政协委员提案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面对高额的房价,公摊面积不断攀升让老百姓不知多掏了多少不明不白的钱,而且,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政协委员提案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政协委员提案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1“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说,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
洪洋委员说,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
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
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了业主,那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益)也应当摊给业主,可事实并非如此,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摊给了业主,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却被开发商据为己有;
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服务的只是公共面积,而并不入户服务,居民室内卫生和设施维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为什么物业收费要包含室内面积?而公摊面积并不供暖,却多数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收取,这样的收费极不合理。
洪洋委员建议,国家取消 ……此处隐藏1846个字……面积背后的利益空间巨大,容易滋生诸多弊病——比如公摊被挪作商用之后,本应属于业主的收益却不知去向;同时,公摊面积对应的装修费、物业费等费用,有可能被重复征收。因此,文中认为,为了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必须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将取消公摊面积纳入规划之中。
楼市马坐播注意到,早在2018年,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也发文质疑过公摊面积计费的不合理。开发商从利益出发,倾向于做大公摊面积,这样不仅可以收取多重费用,还可以在表面上降低房价,给购房者造成价格较低的错觉,因此有人建议,要么全面取消公摊面积,要么出台相关的规范,给得房率设置一条“底线”。
其实,所谓“套内面积”的提法,跟普通买房人想象中的并不完全一样。在住建部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指出,商品房销售可以按三种方式计价,分别是按套、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在过去的房产证和如今的不动产证上,都记载着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并没有“套内面积”的提法。
以重庆市为例,当地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即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的差额。这里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目前的产权证上并没有标注过套内使用面积,因此取消公摊面积、按照“套内面积”计价还得再进行细分。
有楼市专家认为,取消公摊面积的最大好处,是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地产交易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房价的影响并不大。问题难就难在,如果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话,还要考虑之前已经入市的项目如何衔接,很难一蹴而就,不过这个方向应该是明确的,尤其是在央媒的“喊话督促”之下,会给广大买房人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