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未婚生育有产假待遇
女职工未婚生育有产假待遇,在法律上,未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指的是未依法确立婚姻关系所生的子女,下面了解女职工未婚生育有产假待遇及相关资料。
女职工未婚生育有产假待遇1未婚是可以休产假的。有权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需要区分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女职工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公司都应当无条件批准其享受90天的产假。但是,未婚生育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所以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 ……此处隐藏326个字……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非婚生子是否享受产假待遇?
蔡小姐是成都市某公司派往广州的办事处副主任,在广州工作期间与一广东男子相恋。
怀有身孕后告知父母遭到强烈反对,其父母希望她不要这个孩子并断绝与那个小伙来往。
蔡小姐没有听从父母的意见,继续与男友在一起。
之后蔡小姐正常工作,待到生产后,回到公司要求回到原来岗位,并且要求公司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等产假待遇。
公司以其非婚生育不能享受产假为由,没有支付蔡小姐生产期间的工资,生产假期按照事假处理,同意蔡小姐回到原来岗位。
蔡小姐不服公司做法,认为按照国家规定,自己应该享受98天的产假,公司应该支付产假工资。
未婚是可以休产假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所以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
产假和产假待遇应该区分
鉴于未婚先孕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根据《问题解答》第十七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所以在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
所以,非婚生子应该享有产假的权利,但不能依法享受规定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等产假待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知晓,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