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医疗保险扣除个人所得税
个人医疗保险扣除个人所得税,医保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很重要,几乎每个人都交医疗保险,以下分享个人医疗保险扣除个人所得税。
个人医疗保险扣除个人所得税1大病医疗可以抵扣个税吗?
答: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8年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章就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都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受教 ……此处隐藏1324个字……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分别计算扣除额。
3、选择性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的时间
对于大病医疗费用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明确:大病医疗费用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1、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3、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4、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